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拟聘用人员形成材料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交由第三方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2.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国共产党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薪酬按照合同制有关要求执行,按本科毕业生2500元/月,专科及以下毕业生2300元/月工资标准发放。按劳动法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国家规定的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