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
(一)遗嘱新形式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华图在线常识组解读】:增加录像遗嘱打印遗嘱是与时俱进的需要。因为《继承法》是1985年制定的,那时中国处于农业社会,8亿人生活在农村,没有打印机,那时候的遗嘱基本都是自书遗嘱,有文化的人自己写。没有文化的人找人代写,找两个见证人。以前《继承法》规定5种遗嘱形式,《民法典》新增加两个,现在共7种。
(二)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华图在线常识组解读】:遗产管理人是适应时代变化的需求。1985年实施《继承法》时,中国没什么财产,那时候的遗产能有几头牛都不错了,无非就是他分两只羊他分几个破家具他分两口锅。现在不一样了,中国人有钱了,亿万富豪很多,需要增加一个遗产管理人。那谁来担当呢,1145条有4道程序。
(三)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华图在线常识组解读】:新增用于公益事业。这次民法典对于国家所有权都有限制。比如人家李四一个富豪全家被灭门了,财产几十个亿无人继承。归国家了,那国家哪这个钱干嘛?给公务员发工资吗?给市长建豪华办公室吗?用于公益事业是对的,不能成为政府的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