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南省考公告已经发布,招录人数7993名,报名时间2月18日-22日,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2月28日-3月4日,笔试时间:3月26日-27日。招录单位是遂平县嵖岈山镇人民政府,职位代码是27037012,招录人数是1人,详细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遂平县嵖岈山镇人民政府招考单位职位详情
| 年份 | |
| 招录单位 | 遂平县嵖岈山镇人民政府 |
| 招考职位 | 一级科员 |
| 职位代码 | 27037012 |
| 招录人数 | 1 |
| 学历 | 大学专科以上 |
| 专业 | 不限 |
| 年龄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 基层工作经验 | |
| 其他条件 | |
| 备注 | |
| 地市 | 开封 |
| 县区 | 遂平县 |
| 系统 | 乡镇机关 |
二、历年河南开封报名人数及分数线

三、2022河南公务员备考练习题
单选题王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李某当场向王某交付现金1万元,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张某在该借条上签字,后王某没有按时还钱,李某将王某和张某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还钱,并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张某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只是作为见证人签字,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B. 张某在别人的借条上签字,应当推定为保证人,并承担保证责任
C. 张某在别人的借条上签字,视为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D. 只要借条上没有任何明确表述或其他事实表明张某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张某即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参考答案】D
【华图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在该借条上签字,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也没有其他事实表明张某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张某无须承担任何责任。ABC项错误,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本题考点】常识判断,法律,民法
四、2022河南公务员报考常见问题
18.怎么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报考职位分别进行。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以下职位的,在相关省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