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公务员招聘招录人数15801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9︰00至12月3日。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还需加考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 招考单位 | 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
| 单位代码 | 1020208 |
| 招考职位 | 一级科员 |
| 职位代码 | 10202082241003 |
| 职位简介 | 从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
| 职位类型 | 县级以上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
| 录用人数 | 1 |
| 学历 | 大专以上 |
| 学位 | 不限 |
| 研究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 不限 |
| 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不限 |
| 大专专业名称及代码 | 不限 |
| 是否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否 |
| 是否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科目测试 | 否 |
| 是否开展心理素质测试 | 否 |
| 是否开展差额考察 | 否 |
| 是否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否 |
| 其他要求 |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
| 考区 | 深圳 |
广东公务员招聘备考试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李某当场向王某交付现金1万元,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张某在该借条上签字,后王某没有按时还钱,李某将王某和张某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还钱,并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张某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只是作为见证人签字,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B.张某在别人的借条上签字,应当推定为保证人,并承担保证责任
C.张某在别人的借条上签字,视为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D.只要借条上没有任何明确表述或其他事实表明张某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张某即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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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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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在该借条上签字,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也没有其他事实表明张某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张某无须承担任何责任。ABC项错误,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