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在云南,亚洲象群似乎下定了决心,开始迂回向南迁移,虽然行进的总体速度不快,但这仍然是一个很好的迹象,让我们看到中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征程路上,虽道阻且长,但行之将至。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孟子》有言:“斧斤以时入山林”;《内经》有论:天人合一。中华文明历来强调要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按照大自然的规律活动,取之有时用之有度。人因自然而生,人类与自然本为共同体,唯有遵循自然发展规律,才能避免在开发利用之路上误入歧途。但终归有人后知后觉,随着人们生产生活的发展,足迹遍布到雪原、机器开进了丛林,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求得发展需要,这显然是横亘在迈向“生态强国”目标路上的“拦路虎”。时代在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亦在多元化,人民的需求结构发展了巨大变化,以“绿色成为普遍形态”的发展理念在此情此景下则体现得更为必要。
促成“全面绿色转型升级”的发展格局。当下,各地政府感知时代之变,嗅准时代所需,积极投身建设,新疆裕民县启动实施“中水回用系统建设”,通过加快废水、污水处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不断推进“花园式”生态城镇建设;昆明五华区秉持“水城合一,人居和谐”,着力打造城市湿地,修复河道生态,提升滇池流域治理能力,努力探索普吉立交的截污生态补水工程。通过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鱼翔浅底,水清岸绿”生态环境得以恢复,让人们共享到生态建设红利;“水润土沃,滋养福根”城市建设愈发生态宜居,高质量发展才更有后劲,惠普着最为公平的民生福祉。
铸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制度保障。《周公》有言: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而“立善法于一方,则一方治”遂如此。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制不健全者有之、制度不严格者有之、法治不严密者有之、执行不到位者有之、惩处不得力者有之。而破局之钥在于,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必须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才能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在这片广袤的华夏大地上,让我们嗅着花香,踏着芬芳,以轻盈之姿,迈往生态富强;踏青林间,美景欣赏,以敬畏之意,汲取自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