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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河南新乡市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

人事考试网 | 2022-05-29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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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河南新乡市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

河南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依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要求而有所不同,报考条件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或要求为准!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年龄要求;

5.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不在招聘范围;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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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新乡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内作出处理决定。

A.七个工作日

B.七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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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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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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