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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周口郸城县人民法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70人公告

周口人事考试网 | 2022-06-0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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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文件精神和郸城县人民法院实际工作需要,经郸城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计划招聘辅助工作人员70人,其中书记员岗位60人,综合部门岗位10人。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素质优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务实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10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书记员岗位需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听打和看打);

  (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二)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参加邪教组织或者有吸毒史、赌博史的;

  (五)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宜被招聘的情形。

  三、信息发布与咨询

  本着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的程序进行。

  周口人事考试网和郸城县人民法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的专用网站,通过以上网站发布公告、有关信息和事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者本人于2022年6月10日至12日期间到郸城县人民法院东门接待室报名,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4张(白、蓝底)。

  报名者要保证报名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报名者本人需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认证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3:1,比例不足的,相应核减相应招聘职位。

  五、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书记员岗位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综合部门岗位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50%。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技能考试(满分100分)。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能力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招聘网站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管理使用

  由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能够胜任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继续使用。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有违反法律和用人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给予解聘。

  九、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

  咨询电话:0394-7775162(郸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394-7775128(郸城县人民法院督查室)

  郸城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zkrsks.com/new.html?contentNum=045df58bef8e4178853f52cccad5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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