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报名资格审查以本人身份证年龄为准,除岗位明确注明的之外,一律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8日至2004年6月28日间出生)。
5.学历、专业:学历条件均要求为现已取得的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要求;
6.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或在新县辖区内连续交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者不受户籍限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具备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