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事业单位考试开考比例差额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开考比例是: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有些省份会设置相应的笔试开考比例,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招考过程中的资源浪费。譬如说某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是1:3,共招录2人,那么至少要报名成功6人及以上才会举行笔试。不足该比例可能会核减招录人数或者取消该职位(审核通过却因人数不足而撤销考试的考生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会被取消吗?
大多数省份的公务员考试一般不会取消职位,考生只需正常参加笔试。该职位会通过调剂的方式确保达到面试比例,如确实未达到,也不会取消该职位。比方说,某职位共招录2人,但只报名成功1人,那么这一个考生也可按时参加笔试,该职位并不取消招录计划。
但是每个省份的情况不尽相同,往年也有省份会发布取消职位公告。例如湖北省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分别在报名缴费后、笔试后、资格复审后三个环节,作出取消或者核减招录计划的处理。对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放宽开考比例。报名缴费后,因所报职位被取消不能参加笔试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按原支付渠道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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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 )或者( )予以撤销。
A. 人民法院
B. 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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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
解 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扩展知 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