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人员需具备中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及学历学位等要求,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同时,各地方招聘单位可能还会有特殊的招聘条件,具体可以参考其招聘公告。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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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表现在
①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②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④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⑤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③④
D.②③④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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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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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人身权
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
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
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
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