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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金山区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可以辞职吗

华图教育 | 2022-06-2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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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金山区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可以辞职吗

不可以。为防止干部流动过快,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时,一般都有服务年限的规定。有的规定5年,有的规定3年,入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在服务年限内,原则上有三个不得:

第一,不得辞职。服务年限内,除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能申请辞职。

第二,不得调离。允许在单位内部或本地区相近岗位之间调整、提拔重用,但不能调离服务区域,脱离服务对象或服务地区。

第三,不得报考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进入面试环节,要求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将不予出具。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那在职期间辞职会有什么后果呢?

除名处理,并且不可以再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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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上海金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元朝时期,我国农业史上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蚕桑业生产趋于萎缩,主要原因是
A.元朝限制对外贸易,丝绸外贸停滞
B.蒙古贵族的皮毛衣服对国人产生巨大影响
C.元朝统治野蛮落后,社会生产破坏严重
D.棉花种植面积扩大,棉纺织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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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元朝初期的农业政策:马上皇帝忽必烈对农业重视(1) 金元之际,北方经历了长达二十余年的蒙金战争。战争初期,蒙古军队推行了残酷的抄掠政策,“所过无不残灭,两河山东数千里,人民杀戮几尽”。窝阔台时期虽然稍有改变,但杀伤劳动力的现象仍很严重。在灭金过程中,蒙古军在钧州(今河南禹县)、许州(今河南许昌)、考城(今河南兰考境)、蔡州(今河南汝南)、归德(今河南商丘)、凤翔(今属陕西)等地,都进行了疯狂的大屠杀。开封被围后,疾疫流行,加之饥馑,五十日内死亡人数多至90万人。激烈的战争和残酷的杀掠,造成土地荒芜,人口锐减,“屋庐焚毁,城郭丘墟”,社会经济遭到巨大的破坏。 在战争中,蒙古军将“惟利剽杀,子女玉帛悉归其家”,掳掠居民充作奴婢,号为“驱口”。驱口数量之多,“几居天下之半”。耕地也遭到严重破坏。蒙古族是活动在我国北方地区的游牧民族,“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他们也把游牧生产方式带进了中原地区,各地驻军不断“分拨牧马草地”,占用了大片农田。河南、山东地区为蒙古军屯戍之地,牧场遍布。昔日的耕地变为牧场,专放孳畜。窝阔台近臣别迭甚至扬言,“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尚存的耕地也因蒙古军践踏而多荒废。 在蒙古统治之下,中原百姓无力发展生产和恢复经济,当时称为“汉地不治”。宪宗即位时,蒙古已统治中原二十年,华北地区依然“土旷民贫”,关中地区八州十二县户不满万。四川、两淮、襄樊地区,也因蒙宋战争激烈,人口流失大半,如四川地区在兵燹中居民“十亡七八”。有些地区甚至“荒城残堡,蔓草颓垣,狐独啸聚其间”。直到至元前期,王恽在奏章中还说,黄河以南,长江以北,汉水以东,“在前南北边徼,中间歇闲岁久,膏肥有余,虽有居民,耕种甚是稀少”。 经济的破坏不利于元朝统治的稳定,而在对中原地区几十年的统治中,蒙古统治者也逐步适应了中原地区的封建经济和政治制度,统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宪宗时期,忽必烈总领中原军政,在汉人、汉化蒙古和畏兀儿人的影响和支持下,认识到“帝中国当行中国之法”,置邢州安抚司、陕西宣抚司以及河南屯田经略司,局部实施汉法,获得良好的效果。忽必烈即位后,全面推行汉法,“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他对蒙古贵族说,“司农非细事,朕深谕此”,抛弃了以前那种变农田为牧场的做法,雷厉风行地采取“重农”、“劝农”措施,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这一转变,完全符合恩格斯所说的,“在长时间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 一、在中央和地方设置劝农官和劝农机构,建立相应的官员考核制度 。 中统元年(1260年)置十路宣抚司,命各路宣抚使选择通晓农事者担任各地劝农官,以监督和指导农业生产。次年设劝农司,以姚枢为大司农,陈邃等8名精于农事的官员为劝农使,分道考察各地农业生产状况。又下诏天下:“今后有能安集百姓、招诱户口,比之上年增添户口、差发办集,各道宣抚司关部申省,别加迁赏;如不能安集百姓、招诱逃户,比之上年户口减损、差发不办,定加罪黜。”至元元年(1264年),推行迁转法,迁调各处官员,进一步把“户口增,田野辟”作为地方官考课五事中为首的两项标准。七年(1270年)二月立司农司,以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大司农,分设四道巡行劝农司。同年十二月,改称大司农司,以御史中丞孛罗领之,各道提刑按察司兼管本道农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并负责考核各地管民长官,考核结果作为管民长官升迁或降黜的依据。司农司还奉命搜求古今农书,删繁摘要,结合实际,编成《农桑辑要》,颁行全国,指导各地农业生产。司农司设立的五六年间,“功效大著,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元代前期,地方官在劝农和吏治方面很有成效,有的记载还说当时“野无旷土,栽植之利遍天下”。 二、保护农田,禁止把农田占为牧场 。 忽必烈以前,蒙古军将广占农田,“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而大军所经过的官路,一里以内都作为营盘牧地,提供军马刍牧。忽必烈即位后,禁止占用民田,并派人清理被攘夺为牧场的农田,按籍“悉归于民”或“听民耕垦”。中统二年(1261年)四月两次颁诏,“河南管军官于近城地量存牧场,余听民耕”,“怀孟牧地听民耕垦”。后又屡次申戒蒙古军将“不得以民田为牧地,并迫令退还冒占耕地,给无地农民耕种。第二年,将野速答儿在益都据为牧场的田地退还于民。同时,忽必烈还一再“申严畜牧损坏禾稼桑果之禁”,通令“诸军马营寨及达鲁花赤、管民官、权豪势要人等,不得恣纵头匹损坏桑枣,践踏田禾,骚扰百姓”。至元十年(1273年),将在山东临邑县的牧地“二十余万亩,悉归于民”。至元十六年(1279年)三月,忽必烈还特别下诏,“禁归德、亳、寿、临淮等处田猎”。二十八年(1291年),还将安西王在关中冒夺为牧地的十余万顷民田,“按图籍以正之”。这些措施虽未杜绝蒙古军将改农田为牧地的现象,但无疑对“变农为牧、以牧伤农”起到抑制作用。忽必烈还三令五申禁止“抑良为奴”,至元八年(1271年)颁布《户口条画》,对户籍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根据壬子籍册,将被贵族势家强占为驱口的农民按籍析出,编籍为民。 三、招集农民开垦荒地,兴办屯田 。 中统二年(1261年)颁布“流民复业者免税一年、次年减半”的命令。后又颁布优惠政策,“凡有开荒作熟地土,限五年依例科差”,栽种桑树放宽到八年,瓜果放宽到十五年,“若有勤务农桑及开到荒地之人,本处官吏并不得添加差发”。元朝还用法令的形式将荒闲土地规定为国家所有,允许农民自由开垦。其诏书称,“凡是荒田,俱是在官之数,听其再开”;“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土地虽为国有,但百姓只要有剩余劳力,均可开垦。至元十一年(1274年),元朝把泾水沿岸的牧地数千顷分给贫民屯种,官给牛种田具,岁收粟麦十万石,刍高禾百万束。至元十四年(1277年)的法令规定,各处荒地在规定的期限内许田主认领,超过期限,“不拣什么人,自愿种的教种者”。两淮荒地极多,又特别颁诏鼓励垦荒。至元十七年(1280年),在淮西地区,“募民愿耕者种之,且免其租三年”;二十一年(1284年),“以江淮间自襄阳至东海多荒田”,“募人开垦,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二十三年(1286年)九月,“听民自实两淮荒地,免税三年”,并承认农民对新开荒地的所有权。尤其重要的是,元朝还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储”,“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亦无不可屯之地矣” 这些军民屯田分布在江淮、襄阳、沿海,以及辽阳、岭北、甘肃、云南等广大地区。据《元史·兵志》载,天下屯田有120多所,屯田土地达17.7万顷,遍及全国各地。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元廷的这些举措,为荒地的开垦提供了有利条件。真定、顺德、保定等地,“凡辟田二十余万亩”。两淮地区在至元后期,大部分流民都回到故乡,屯田多达四万余顷,一些荒滩沙地也被开垦出来。有些州县甚至“民生日集”,“地窄人稠,与江南无异”。 四、减轻赋税,兴修水利 。 元廷多次减免赋税,赈济灾民,以减轻灾荒造成的损失,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如至元十年(1273年)十月,“河南水,发粟赈饥民,仍免今年田租”;二十五年(1288年)六月,“睢阳霖雨,河溢害稼,免其租六十石有奇”,“以考城、陈留、通许、杞、太康五县大水,及河溢没民田,蠲其租万五千三百石”。元代还在各地建立常平仓,“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歉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常平仓除平抑物价外,还用以储备粮食,以便随时赈济,发展生产。同时,元代也十分重视水利建设。中央设都水监,地方置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凡兴建重大水利工程,专门设立行都水监、都水庸田司等临时机构。“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浚治,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多次下诏“诸路开浚水利”,并征发民工修治河堤。如,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黄河决口,“调南京民夫二十二万四千三百二十三人,分筑堤防”;次年三月,“汴梁河水泛滥,役夫七千修完故堤”;二十五年(1288年)黄河决口,“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不少地方官员重视整治河堤,消除隐患。著名科学家郭守敬曾在宁夏地区修复过唐来、汉延等大小八十多条河渠,使九万余顷农田重新得到灌溉。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博罗欢在任期间,“汴南诸州,漭为巨浸,博罗欢躬行决口,督有司缮完之”。元朝前期,黄河决堤基本上做到及时修补,并凿通举世闻名的京杭大运河。两淮地区,兴办屯田,兴修水利,成效显著,安丰的芍陂可灌溉农田一万多顷。这些均推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健全农村村社组织 。 元政府把北方一些地区农民生产互助而自发组织的“锄社”加以推广,在全国普遍实行,建立农村村社组织。“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社长负责“劝课农桑”,指导农民从事生产,其本人不再承担徭役。社中疾病凶丧之家,众人合力相助,如社内灾民过多,则“两社助之”。至元六年(1269年),规定设立社仓,由社长主管,用以救助本社灾民,“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歉年就给灾民”。社仓的数量很多,遍布全国各地。据《至顺镇江志》记载,仅镇江路就有69所。 元朝采取重农措施基本上得到落实,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元世祖统治的三十余年中,全国人口恢复到一千三百多万户,五千八百八十多万口。黄河流域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大水、虫蝗等灾厄,北方地区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元世祖至元年间,“家给人足”,“民庶晏然,年谷丰衍,朝野中外,号称治平”。关陇地区,元代屯田多达六千余顷。由于大量荒地、牧场被垦为耕地,元世祖时期关中粟麦已“盛于天下”,关、陇、陕、洛一带则“年谷丰衍,民庶康乐”。元代前期全国的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也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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