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事业单位联考与公务员考试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联考和省考的区别为发起机构不同;笔试组织实施机构不同;举办的统一性不同;报名方式不同;笔试考试科目不同;分数计算方法不同;面试考试组织方式不同;招考公告发布网站不同;试题难度不同;上报职位需求不同和报名审核不同。
公务员考试又分为省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
下面是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的区别:
1、从考试范围来看: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顾名思义,为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性考试和各省组织的,以省为单位的考试,两种考试范围不一样,但统一报名、考试、面试、体检、录取,但公务员身份没有区别;事业单位考试相对比较复杂,没有统一的时间和形式,有省考、市考、区县考以及事业单位自主招考,一般来说通过省、市级考试基本都有事业编制,但具体身份每次考试都有不同,区县级和事业单位自主招考一般多为编外人员,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合同工、临时工居多,没有编制,这点在报名的时候一定要看仔细。
2、从考试内容来看:公务员考试内容在全国范围内比较统一,大部分为行测和申论,少部分有公安基础知识等专业考试,一般由国家、省级人事部门制订考试大纲、统一出题,考生在平时复习时比较容易进行系统的学习,且面试统一进行,非常正规;事业单位考试内容很繁杂,主考出题单位五花八门,省、市级较正规,区县和事业单位自主招考就没有规律可循,有的甚至直接照搬公务员考试题,考试内容目前必考行测,但试卷题型、题数千差万别,专业考试内容更是无迹可寻,对于复习有一定难度,不过事业编制考试普遍难度偏低,重点在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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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A. 5000
B. 2000
C. 1000
D.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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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扩展知识
党费收缴总则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比例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困难的党员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特殊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