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的区别都是哪些

一、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的区别
1、编制
公务员是纳入行政编制的国家干部,依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人事档案中有公务员登记表。事业编制是相对于行政编制的另一种国家干部身份(但事业编制也有非干部身份,就是工勤人员),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人事管理,不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根据单位资金来源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2、薪酬待遇: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3、社会地位:对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而言,他们的工作需要服务于应聘自己的事业单位,并且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因此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仅仅是在事业单位里工作,自己本身也就是应聘者和被应聘者的区别。而公务员则有所不同,只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考上公务员,拥有了公务员行政编制,自己就不再是一个打工者的身份,而是拥有一定权力的官员。因此,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权,而公务员拥有行政权,二者的行政权力不一样,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社会地位也不一样。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相比,社会地位更高的是公务员,这也是大家普遍认为的一个现实。
4、工作内容
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最大的差别所在。因此,公务员工作压力较大,而事业单位工作则相对比较清闲。
二、事业编制考试考什么
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考中出现的对考生综合知识进行考察的一门科目,其主要是测试应试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从范围上看,考察知识面较广;从深度上看,考察难度不大。从区域角度上看,各省市考试内容略有不同,但政治和法律所占比重相对较大。
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察内容涵盖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和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个别省份还包括写作方面的题目。这些题目重点考察考生对数量关系的理解与计算能力、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等等。
事业单位申论是事业编制笔试科目,考察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体写作能力、时事政治运用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等。其内容通常会就时事热点问题给出一段文字材料,应试者需要对文字材料进行阅读、分析,回答题目有关问题。在答题过程中,需使用规范的公文写作语言,条缕清晰的给出自己的观点。
业课考试是事业单位录用考试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根据自身业务方向、管理职能设置考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专业科目涵盖管理类、计算机类、审计财会类、医疗卫生类等专业知识。不同招录系统考试科目也不尽相同,卫生系统常见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等;教育系统常见考试内容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各学科专业知识等。
三、公务员考试考什么
公务员考试笔试共有两大科目,分别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测主要考语言理解与表达,推理判断,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而申论主要是考考生的写作能力和分析能力。
只有在笔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公务员的面试,面试内容不固定,因此各位考生更要用心复习。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 )
A、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B、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C、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D、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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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因此,选项A正确。
干扰选项分析: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选项B、C、D不符合题意。
扩展知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一要坚持立法先行和利改费释并举;二要保证法律规范的质量;三要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以及民意与立法的对接机制。
(2)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一要增强法律本身的可实施性;二要完善法律实施体制以及法律设施;三要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3)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就是要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体系科学化、系统化。一要科学配置权力;二要规范权力的运行;三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四要严格对权力的监督;五要加强对违法用权的责任追究;六要健全权益救济机制。
(4)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二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三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5)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要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的党内法规;二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三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