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编体检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是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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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法律的制定需要立足变化发展,不断进行完善。这体现了立法活动中的( )
A、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B、依法立法原则
C、民主立法原则
D、科学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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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 析
法律的制定需要立足经济社会中的变化发展,不断进行完善,这体现的是科学立法。正确选项为D,选项A、B、C均未在题干中体现。
扩展 知识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类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