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区别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公务员与事业事业编制的区别
(一)、作业性质方面,公务员从事的主要是国家行政事务性作业;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作业,或者说对错营利性的作业。
二)、工资收入方面,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则发放,并依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通常不受国家约好,由各事业单位依据商场状况而定。通常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比公务员高。
(三)、稳妥福利方面,公务员享用的稳妥福利是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则履行;事业单位人员享用的稳妥福利是依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则履行,通常要逐渐实施社会化。通常来说,公务员享用的福利待遇比事业单位的人员要好一些。
(四)、用人方面,公务员的选用、提高、退休、解雇、辞去职务等是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则履行;而事业单位人员的选用、提高、退休、解雇等是依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则履行。但事业单位对人员的管理权限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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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单选题
甲是一名在校学生,因在课上玩手机,甲的手机被李老师没收了,课后甲多次索要手机,李老师都拒绝归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老师侵犯甲的财产权,甲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B李老师侵犯甲的财产权,甲可以依法提起诉讼C甲可以向其他老师求助D甲可以私自将自己的手机和李老师的手机都偷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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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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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因此,面对老师没收手机不还,侵犯了学生财产权的情况,学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诉讼。甲可以向其他老师求助。但是,甲不可以私自将自己的手机和李老师的手机都偷回来,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因此,D选项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A、B、C三项:均属于甲某可以采取的做法。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