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事业单位考试科目有哪些内容
事业单位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针对招聘岗位的不同也有差异,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 。以招聘公告上说明为准。
事业单位考试科目通常涉及以下几种类型:
事业单位考试科目 | 科目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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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 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考中出现的对考生综合知识进行考察的一门科目,其主要是测试应试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从范围上看,考察知识面较广;从深度上看,考察难度不大。从区域角度上看,各省市考试内容略有不同,但政治和法律所占比重相对较大。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察内容涵盖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和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个别省份还包括写作方面的题目。这些题目重点考察考生对数量关系的理解与计算能力、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等等。 |
申论 | 事业单位申论是事业编制笔试科目,考察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体写作能力、时事政治运用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等。其内容通常会就时事热点问题给出一段文字材料,应试者需要对文字材料进行阅读、分析,回答题目有关问题。在答题过程中,需使用规范的公文写作语言,条缕清晰的给出自己的观点。 |
专业课 | 专业课考试是事业单位录用考试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根据自身业务方向、管理职能设置考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专业科目涵盖管理类、计算机类、审计财会类、医疗卫生类等专业知识。不同招录系统考试科目也不尽相同,卫生系统常见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等;教育系统常见考试内容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各学科专业知识等。 |
面试 | 事业单位面试题,多以考察考生表达、分析、决策、创新与应变等综合能力为主。从试题题型上分析,答题多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通常会有不定量的追加提问,此外,无领导小组讨论、材料分析题、漫画分析题等题型部分地区也会涉及。从试题内容上分析,答题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自我认知类;②综合分析类;③计划组织类;④沟通协调类;⑤应急应变类等题型,总之,面试中语言表达能力、思考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这三项是考察重点。 |
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A.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C.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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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