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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可以辞职吗

华图教育 | 2022-07-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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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可以辞职吗

不可以。为防止干部流动过快,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时,一般都有服务年限的规定。有的规定5年,有的规定3年,入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在服务年限内,原则上有三个不得:

第一,不得辞职。服务年限内,除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能申请辞职。

第二,不得调离。允许在单位内部或本地区相近岗位之间调整、提拔重用,但不能调离服务区域,脱离服务对象或服务地区。

第三,不得报考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进入面试环节,要求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将不予出具。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那在职期间辞职会有什么后果呢?

除名处理,并且不可以再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可以除名。

如果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按约定,违反约定而离职的,后果是以后会被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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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西汉桑弘羊主持的盐铁官营,在各郡设盐铁官署,严禁私人生产,“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人其器物”。这反映了汉武帝时期加强中央集权,增加财政收人的迫切需要。构成这段文字的是(      )

A. 历史现象和历史观点

B. 历史结论和史料实证

C. 历史事实和历史结论

D. 历史叙述和历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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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西汉桑弘羊主持的盐铁官营,在各郡设盐铁官署,严禁私人生产”属于西汉实行盐铁官营措施的描述,属于历史叙述,“汉武帝时期加强中央集权,增加财政收人的迫切需要”属于汉代实行盐铁官营的影响,属于历史解释,故D项正确;历史现象是历史发生的一种现象,历史观点是对于历史描述后形成的观点,故A 项错误;历史结论是对历史观点经过论证后形成结论,故B项错误;历史事实是历史现象的客观史实,故C项错误。

扩展知识

盐铁官营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盐铁官营制度实施是怎么回事?

盐铁专营,又称盐铁官营,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朝廷为打击富商大贾、增加财政收入而实行的对盐和铁的垄断经营政策。

这项政策起源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官山海」政策;汉武帝时期,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将这一制度加以完善;唐以前盐铁专营几经废止,又几次重新实行;直至安史之乱以后成为定制,为历代所沿用,成为中国式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经济保障。

时至今日,中国的食盐专营依然在继续,而且政府专营制度的影响早已远不止于盐铁……

一、盐铁专营的思想渊源

盐铁专营的思想始于管仲,传承至今,成为春秋以后长达两千余年的中国食盐专卖制度的滥觞。为此,后世甚至尊管仲为「盐宗」。

为相齐国期间,齐桓公与管仲论政。齐桓公想要扩大税收来增强国力,然而管仲却认为:「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即,税收是有形的,直接向人民收取财物,自然会招致人民的不满。最好、最理想的办法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据此,管仲提出了「寓税于价」的办法——把税收隐藏在商品里,使纳税者看起来没有纳税而实际上已经纳了税,这样就可以收钱还不至于造成百姓心理上的抵抗。

在具体办法上,管仲给出了简单却影响深远的七个字:「唯官山海为可耳」。煮海成盐,开山成铁,只要把山、海的资源垄断起来,就可以把盐铁的经营买卖控制起来,进而从中获利,是为「盐铁专卖制度」。

在农耕时期,盐和铁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支柱性产业,其利甚巨。《管子·海王》有云:「令盐之重升加分强……千钟二百万……禺策之……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一个九百万人的大国,应缴纳人头税的成人者约为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三十钱,可收三千万钱。但如果进行盐的专卖,每升盐酌量提价出售,每月可能得到六千万钱,比人头税的收入还多一倍。而在表面上,政府确乎不曾征税,不致引起人民的反对。不仅在国内如此,还可运盐出口而获取重利,这等于煮沸取之不尽的海水就可以迫使天下人向齐国纳税,即「煮沸水以籍天下」。铁的专卖也是相同的道理。

需要注意的是,管仲提倡的盐铁专营并不是国营。

对于盐业,管仲实行的是专卖政策,开放盐池让民间自由生产,然后由国家统一收购,通过控制产量和销售来控制价格。而且,齐国的盐销售到别国去,售价可以抬高到成本价的四十倍,得利的不只有国家,商贾也获利颇丰。

在冶铁业上,管仲实行的是国有民营。他首先严厉地强调了国家对所有矿山资源的垄断,下令只要一发现矿苗,就马上要由国家保护和封存起来。之后,政府又控制了铁器的定价权,并对所生产出来的铁器进行统购统销。在这些前提之下,管仲开放冶铁作坊业,允许由民间商人自主经营,其增值部分,民商得七成,政府得三成,相当于征收30%的所得税。

由政府控制资源所有权,然后把经营权下放给民间商人,以一定比例分配利润,这就是后世非常流行的“资产国有、承包经营”的雏形。

「官山海」的政策一直被历朝历代所重视,盐铁专营制度对后世政权产生了重大且根本性的影响。这种影响持续至今,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思想决定了现今中国经济制度最有「中国特色」的部分。

二、盐铁专营的制度依据

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制度具有很强的传承性,每一项制度的形成都有着漫长的过程。所以,要说盐铁,得先说税收,而要说税收,得先说土地。成熟的盐铁专营制度形成于汉武帝时期,而这一制度的发端,则早在商周。

商周时期,封建贵族将耕地,平均分配,交给农民使用,称为「井田」。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公田即「籍田」。公私田都由农民耕种,私田所得交一部分贡赋给贵族,其余留归农民自己,公田所得全归贵族。井田归贵族所有,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或者说是贵族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是伴着商周的封建制度产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制度开始动摇,井田制的弊端也开始显现。

西周中期,个别贵族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样开垦出来的田地,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可以称之为「非法私田」。到了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出现和推广使得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增长,农业生产开始以家庭为单位,并逐步成为社会的基础。

非法的私田不纳税,因此从耕地面积的增加中得利的不是上层贵族,而是地方领主,这是各大诸侯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纷纷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张「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正式承认土地私有。

至战国初期,井田制彻底瓦解,贵族承认土地为农民所有,同时按照田亩统一征税。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点,前面一段提到的「土地」特指「耕地」。实际上,土地并不等于耕地,除了被划分成井田的耕地,还有许多无法耕种的山林池泽,这些地域的土地制度和耕地是大不相同的。

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封建时代,这些非耕地的所有权也是归贵族所有的。非耕地不向农民开放,有专门的官员值守,禁止私自闯入。但是随着耕地所有权逐渐转移到农民手中,贵族的非耕地禁区也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庶民闯入,进行烧炭伐木、捕鱼狩猎等活动。

初期,这种活动属于非法牟利,称作「奸利」,闯入者也被视作盗贼,会遭到官府的征讨。然而,群众是无法阻挡的,当闯入者的数量多到防不胜防、讨不胜讨的地步时,贵族们也只好在保留所有权的同时开放这些山林池泽,转而在重要通道设立出入关隘,遇到在禁区牟利的,就按其所得征收一部分充公。久而久之,这就在田租之外,另形成了一种赋税。这种「山林池泽之税」就是后世「关税、商税」的起源,而「征税」的「征」字也正是源于最初官府对于非法闯入禁区者的征讨。

春秋末年,这种管理非耕地的方式就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在地少人多的诸侯国,如郑、晋、齐等,都实行这种制度。

之后秦汉实现了大一统,统一帝国的出现前所未有,但他们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则延续了战国旧制,即,承认耕地归农民私有,而非耕地作为封建贵族世代相传的禁地依然由贵族保留所有权。又由于封建制度被废除,没有了诸侯,真正的贵族就只有皇室,所以全国的山林池泽都归皇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的差异对秦汉帝国的赋税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田归民有,所以全国田赋都收归掌管朝廷经济的大司农,作为政府公费;而山林田泽归皇家,所以山川池泽之税都收归掌管皇室经济的少府,专供皇帝私用。

所以汉朝初期,完整的土地制度应该这样表述:耕地私有,允许买卖,按田亩统一收税,所得归朝廷;非耕地为皇家所有,允许入内,按其所获之利收取山林池泽之税,税归皇帝。

在这项制度的雏形期,因为耕地多,所以田赋占全国税收的大半,而山林池泽税只是少数。那么把多数给国家,少数给皇室,还颇为合理。然而后来两项商业的兴起,让这一制度变得不太合理了,这两项商业就是盐铁。

因为没有人不吃盐,没有人家里不用铁器,所以盐铁是当时最易生财的两种商业。盐铁之利的膨胀从战国时候就开始了,又因为汉代的田租很低,只有三十分之一,所以商税逐渐超过了田赋。

少府的收入超过大司农,皇室私产超过政府公费,这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但却是经济形势变化的必然,这就形成了一对矛盾。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经济形势发展到一个临界点,就必然引发制度的变革。这一临界点在汉武帝发兵征讨匈奴时,到来了。

汉朝初年,历经长期战乱的国家亟待修养生息,因此几代皇帝都采用黄老之说,轻赋税徭役,让民间恢复生产,其中盐铁也是由民间私营的。这一治国理念的效果是显著的,到汉武帝登基时,他的父亲景帝和祖父文帝所开创的文景之治为他留下了丰饶的财富,于是雄才伟略的武帝得以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

然而再多的钱也有花光的时候,武帝中期,讨匈奴,通西域,军费开支浩繁,加上天灾不断,百姓四处流亡,国库空虚,由大司农统管的政府财政终于入不敷出。但是仗还得打,政府还得运行,钱从哪儿来呢?农乃国之本,田租三十分之一的定额实行已久,不宜轻易变革。那么再要钱,汉武帝就只能求助少府了。把少府的钱用于军费和政府开支,相当于把皇帝私产捐献给国家。武帝不仅自己捐,同时命令地方上的富人,最主要的是盐铁商人,和他一样把私产借贷给国家。但他没想到的是,那些坐拥财富的豪族并不像他一样慷慨,命令发出,响应者寥寥:「富商大贾,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左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煮海成盐,开山成铁,这山和海的所有权本身就归皇帝所有。换句话说,这些商人本身挣得就是皇帝的钱,现在皇帝有了难处,商人却不愿意帮助皇帝。这让武帝大为光火,愤怒的武帝马上开始了对商人的反击:他一方面向商人课以重税,另一方面则开始断商人财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接受桑弘羊的建议,「笼天下盐铁」,把盐铁由原来的私营改为国家专营。

三、盐铁专营的历代发展

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孔仅和东郭咸阳就提出了一个实施盐铁官营的具体方案。 盐的官营采用募民煮盐而官府专卖的做法;

铁的官营,则由官府彻底垄断。汉武帝还是很快批准了这一方案。

在最初几年盐铁官营特别是铁的铸作曾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他们多选用商贾担任盐铁官,所以不但执行的不彻底,还造成了严重的吏治混乱现象。

桑弘羊掌管财政大权后,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对郡国盐铁官分别予以整顿,并增加了盐铁官的设置地区。据统计,经过桑弘羊的努力,一共设置了三十五处盐官(一说三十六处),分布在全国二十七个郡,盐铁官营前,这些地区的私营盐业都非常发达,国家对它们采取征收盐税的政策;铁官则至少设置了四十八处,分布于四十个郡国,所有铁官均由大司农所属铁市长丞掌管,基本完善了盐铁官营的管理系统和经营网络。由于资金雄厚和人力充足,在盐铁官营全面实施后,它们的生产规模都迅速扩大起来。

官营盐铁业的规模化生产,无论其资金、设备和人员方面,还是降低成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工艺技术改进方面,对于规模一般很小的私营盐铁业来说,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后,桑弘羊对大生产的优越性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在二十多年后的盐铁会议上,桑弘羊为了捍卫盐铁官营政策,就指出官营盐铁业的大规模生产要优于私营盐铁业的小规模经营。

然而,由于官僚体制所不可避免的种种弊端,盐铁官营也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为了完成规定的任务,官营铁器只注重产量,所生产的铁器多为应用很少的大农具,根本不适合农民使用。不仅如此,官营铁器还存在成本高、质量低、不准挑选、购买不便、强买强卖和强迫农民服役等问题。

更重要的是,官营盐铁的价格昂贵,许多贫民都根本买不起。

东汉时取消盐铁专卖,实行征税制。三国、两晋注重专买,南北朝时征税制复起。隋至唐前期,取消盐的专税,和其他商品一样收市税。唐安史之乱后,财政困难,盐专卖又开始实行。此后历朝历代,都加强了盐专卖,对铁则实行征税制,不再与盐同例看待。盐铁专卖使封建国家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特别是盐,一直是历代封建政府牢牢掌握的最重要的专卖商品,其收入是历代政府的重要财源。

四、盐铁专营的现代评价

在西方的经济理论中,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唯一的来源是税赋,在这一点上,无论是社会主义经济学家或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学派都无分歧。卡尔·马克思就曾言,“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即便在当代的制度经济学理论中,这一认识也未有改变,道格拉斯·诺斯认为,政府是“一种提供保护和公正而收取税金作为回报的组织,即我们雇政府建立和实施所有权”。

在西方的法治意识中,从来强调公民的纳税人角色,从14世纪开始,“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这个理念在法国和英国似乎都牢固地确定了下来。人们经常提起这句话,违反它相当于实行暴政,恪守它相当于服从法律。特别是在美国,商店直接把商品价格与消费税分列出来,让你买一杯咖啡都意识到自己在纳税。可是在中国,统治者更愿“寓税于价”。陈寅恪曾说中国的统治术中有“诈术”的成分在里面,管仲那句“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便是最好的印证。

“管仲变法”之后,中国的政府收入由税赋收入和专营收入两项构成,后者的实现,正是通过控制战略性的、民生必需之物资,以垄断专卖的方式来达成的。在这种体制内,政府其实变成了一个有赢利任务的“经济组织”,从而也衍生出一种根深蒂固的治理思想,即国家必须控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国有企业应当在这些产业中“处于主导地位”。

在这种经济环境中,国有企业是那种“看上去像企业的政府”,而政府则是“看上去像政府的企业”,它们从各自的利益诉求出发,成为微观经济领域中的逐利集团。这种制度一旦形成,民营企业集群就被间夹其中,进退失措,成为被博弈的对象。这一中国式经济体制延续千年,迄今未变,而管仲,正是“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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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为什么要实施盐铁官营 实施盐铁官营的原因是什么

盐铁官营,顾名思义就是将食盐和制铁的经营权收到官府,由官府安排官吏管理盐铁的生产和销售,当然了,所得的利益也是统统归官府的。

盐铁官营在全国的正式推行是在汉武帝时期,这也是汉武帝在经济方面大一统的重要举措,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孔仅和东郭咸阳就提出了一个实施盐铁官营的具体方案。盐的官营采用募民煮盐而官府专卖的做法;铁的官营,则由官府彻底垄断。在最初几年盐铁官营特别是铁的铸作曾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他们多选用商人担任盐铁官,所以不但执行的不彻底,还造成了严重的吏治混乱现象。

桑弘羊掌管财政大权后,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对郡国盐铁官分别予以整顿,并增加了盐铁官的设置地区,基本完善了盐铁官营的管理系统和经营网络。

盐铁的利润丰厚,是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但这并不是汉武帝首先想到的,早在春秋时期就有盐铁专营的思想,这个思想始于管仲,传承至今,成为春秋以后长达两千余年的中国食盐铁器专卖制度的滥觞。为此,后世甚至尊管仲为“盐宗”。

管仲相齐,为了提升国家的硬实力,管仲不仅挑战了井田制,“相地而衰征”,加征田赋,也因地制宜,向海盐和矿藏下手了。

煮海成盐,开山成铁,只要把山、海的资源垄断起来,就可以把盐铁的经营买卖控制起来,进而从中获利,大幅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农耕时期,盐和铁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支柱性产业,其利甚大。《管子·海王》有云:“令盐之重升加分强……千钟二百万……禺策之……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不仅在国内获利,还可运盐出口而获取重利,这等于煮沸取之不尽的海水就可以迫使天下人向齐国交钱,即“煮沸水以籍天下”。

铁的专卖也是相同的道理。需要注意的是,管仲提倡的盐铁专营并不是官营。这也意味着这项政策还需要商人的参与,以铁为例,商人可以开作坊,打制铁器,但是官商三七分成,也就是商人需要交纳30%的税。

其实出现这样的状况跟当时的社会制度是有绝大联系的。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制度具有很强的传承性,每一项制度的形成都有着漫长的过程。

所以,要说盐铁,得先说财政,而要说财政,得知道财政的来源,财政的来源在当时主要是税收。成熟的盐铁专营制度形成于汉武帝时期,而这一制度的发端,远的不说,最晚也得在西周开始说。西周时期,贵族将耕地,平均分配,交给农民使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井田制。

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公私田都由农民耕种,私田所得交一部分贡赋给贵族,其余留归农民自己,公田所得全归贵族。井田归贵族所有,不得买卖和转让,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它是国王名义上的贵族土地私有制。

但是这里的井田制是专指的耕地,除了耕地之外,还有山川林泽,这些非耕地的所有权也是归贵族所有的。

非耕地不向农民开放,有专门的官员值守,禁止私自闯入。但是农民的生活需求光耕地是无法满足的,总得烧火做饭呀,总得找点野味改善一下伙食呀,即使在原始社会,人们也是打猎的,所以很多人都会偷偷的跑到贵族的禁地中砍柴打猎。这种活动属于非法牟利,闯入者也被视作盗贼,会遭到官府的征讨。

然而,群众是无法阻挡的,当闯入者的数量多到防不胜防、讨不胜讨的地步时,贵族们也只好在保留所有权的同时开放这些山川林泽,转而在重要通道设立出入关隘,设卡收税。因此就另形成了一种赋税,也是后来商税、关税的起源。此时,民众的需求和官府形成了一种默契,达到了一种平衡。

但是自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天下的贵族仅剩下一家,就是皇家,所以全国的山川林泽都归皇家所有。所以全国田赋都收归掌管朝廷经济的大司农,作为政府公费;而山川林泽归皇家,所以这些税都收归掌管皇室经济的少府,专供皇帝私用。在此项制度成立时,因为耕地,所以田赋占全国税收的大半,而山川林泽税只是少数。那么把多数给国家,少数给皇室,这是很合理的。

然而随着社会趋于平稳,盐铁两项慢慢地成为商人获取暴利的手段。因为没有人不吃盐,没有人家里不用铁器,其实盐铁之利的膨胀从战国时候就开始了,又因为汉代的田租很低,只有三十分之一,所以这两项的税收逐渐超过了田赋。少府的收入超过大司农,皇室私产超过政府公费,但这也没有什么,因为国家开支的需求光田赋是够用的。尤其是汉朝初年,历经长期战乱的国家亟待修养生息,因此几代皇帝都采用黄老之说,轻赋税徭役,让民间恢复生产。

到汉武帝登基时,他的父亲景帝和祖父文帝所开创的文景之治为他留下了大量的财富。汉武帝是一个有抱负的人,他要扩大疆域,他要保境安民,不得不同匈奴展开了殊死的较量。军费开支浩繁,国库慢慢空虚,不光花完了税收,连他爷爷和父亲的积蓄都花光了,田税又不能随意增加,由大司农统管的政府财政终于没有了办法。但是仗还得打,政府还得运行,钱从哪儿来呢?汉武帝很慷慨,为了事业自己掏腰包,把皇帝私产捐献给国家。

武帝不仅自己捐,同时命令地方上的富人,最主要的是盐铁商人,和他一样把私产借贷给国家。但他没想到的是,那些坐拥财富的豪族并不像他一样慷慨,命令发出,响应者寥寥:“富商大贾,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左公家之急,黎民重困”。煮海成盐,开山成铁,这山和海的所有权本身就归皇帝所有。

换句话说,这些商人本身挣得就是皇帝的钱,而且打仗也是为了保护黎民,现在皇帝有了难处,商人却不愿意帮助皇帝。这让武帝大为光火,愤怒的武帝马上开始了对商人进行整治,不仅对所有商人课以重税,更是取消了商人触碰盐铁的权力,将盐铁经营权收归官府。

也许汉武帝是一时之怒,他本来就是个脾气蛮不好的人嘛,也许是他蓄谋已久的,总之这个决策是对当时有利的,而且对后世也影响深远。当国家财政紧张的时候,它是一个调节财政平衡的重要筹码,曾经让中央财政多次走出困境,但是这同样在后期给人民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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