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娄底市教育法的特点

教育法的特点:
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
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
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
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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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教师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单选题
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知识的学习可以分为( )。A派生类属学习和相关类属学习 B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C符号学习和概念学习D命题学习和总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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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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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对知识的学习的识记情况。知识的学习即知识的掌握,指学生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占有前人所积累下来的知识经验,在头脑中构建相应的认知结构。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组合学习。B项正确。A项:下位学习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派生类属学习;另一种是相关类属学习。与题干不符,排除。C、D两项:根据头脑内知识的不同形式或学习任务的复杂程度,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上位学习也叫总括学习。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