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辽源市教师招聘考试简介
教师招聘考试又称教师入编考试,是由地区教育局或人事局统一组织的教师上岗考试。即具有从事教育行业的能力后(即获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生正常毕业后就直接拥有,非师范生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进行的竞争上岗考试。考试内容按地区的要求存在不同。
教师招聘考试主要是以当地教育局组织的公考的聘用机制,教育局通过发布招聘简章(一般是地区教育网或人事人才网)包括笔试-面试-考核-录用-签约等一般程序。
教师招聘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其中笔试考察公共基础知识(30%)和教育基础知识(70%);面试考察试讲、说课、技能(注:只有报考幼儿、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的考生面试才会有技能考核一项)。
教师招聘考试分为统考地区和非统考地区,统考地区的报名时间一般是每年1月中旬左右,考试时间在每年的3月中旬;非统考地区的报考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各市区的公告时间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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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教师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多选题
某小学语文老师李某,一次在检察作业时发现学生何某未完成作业,李老师气愤的要求何某抄写课文十遍,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李老师更是大发雷霆,当众宣布让该生抄写课文一百遍作为体罚,李老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 )。A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B对学生实施变相体罚C事先没有充分调查学生未完成作业的原因D违犯《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关于学生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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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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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权利。人格尊严权是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题干描述,该教师的做法属于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并且没有充分调查学生未完成作业的原因,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A、B、C、D四项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