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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华图教育 | 2022-08-2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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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事业单位考试的体检标准一直都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参照的都是【通用】体检标准。

具体如下: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体检标准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事业单位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华图教育官网!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一部宪法性文件,以下关于它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它正式废除了科举考试

B、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C、它带有浓厚的民主性

D、它缓和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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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1901年4月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1906年起正式废除科举考试,于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但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它的发布不过是中国晚清政府为了缓和人民不满的权宜之计,是对封建君权的又一次强化。因此答案为B。
扩展知 

中国人对宪法的认知,始于清末。

19世纪80年代,郑观应提出了定立宪与开议院的主张。在《盛世危言》中,他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故宮博物馆宫廷部副研究馆员滕德永在《北京社会科学》上撰文说,此后,宪法的概念逐步为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士所接受。戊戌变法时,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施行宪政。清末新政时,清政府更是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法性文件。

在清皇室中,其成员以醇亲王载沣为首,尚有庆亲王奕劻、贝勒载涛、贝勒载洵、贝子载泽等,都是清末宪政的直接参与者。1904年,一些官员即奏请立宪。至1905年,清廷派遣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回国后,载泽在奏请宣 布立宪密折》 中,强调实行宪政有三大好处,一是 “皇位永固”,二是 “外患渐轻”,三是 “内患可弭”。于是,1906年9月1日,清廷下诏“预备仿行宪政”。1907年,清政府宣布在中央设立 资政院,在各省设 咨议局。1908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及《逐年筹备宪政事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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