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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藏山南市措美县事业调任公务员条件有哪些

华图教育 | 2022-08-3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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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藏山南市措美县事业调任公务员条件有哪些

事业调任公务员条件有哪些

  事业调任公务员条件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等。

  事业调任公务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西藏山南市措美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西藏山南市措美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A. 一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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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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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扩展知识

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本条是关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时限以及党员申诉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这里的“六个月”是最长时限,不得延长。根据党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关于修改〈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党纪处分批准权与决定权有的是一致的,有的是相分离的。

第二款规定的是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根据党章第四条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査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査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

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内容;2015年修订时删除了2003年《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内容;为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此次修订増加第二款,规定“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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