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青年人才招聘公告》规定,现将2022年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青年人才招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地点: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单位(具体地点见附件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招聘单位和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同意推迟提交材料的,可在1月17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与资格审查地点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招聘单位在审查结束后要尽快填写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1月17日下午3:00前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具体包括:
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具体材料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说明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且目前尚未就业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七)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入围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自我防护。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区卫生健康局和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虑疫情防控等因素,所在社区(街道)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考生本人出现核酸检测阳性、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但须确保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如须采用线上资格审查方式,应聘人员需电话向所报考单位申请采取线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经报考单位同意后,与报考单位约定线上资格审查时间,线上资格审查时间不得晚于1月18日上午11:00,逾期视为弃权。
(三)各招聘单位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主体责任。资格审查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加强保密、严防泄露。
(四)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报区卫生健康局。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2年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青年人才招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近期青年人才招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22年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青年人才招聘各单位现场资格审查联系表.xls
附件3:2022年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青年人才招聘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xls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