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着力建设国内一流教育智库,加快推动我省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现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教育规划、教育管理改革、教育教学理论、教育评价等研究工作;承担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成果培育、转化与推广工作;开展教育咨询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其他条件;
5.工作经历年限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月12日,年限不足不能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情形的,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省教育厅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时间:2023年1月16日9:00—1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http://sdedu.oumakspt.com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1月20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
(三)单位初审。
时间:2023年1月16日11:00—1月21日16:00。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1.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只考一科,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理论素养、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等参加考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1:5),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为0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面试人选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的证明材料(附件2),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应聘人员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应聘人员排序。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谈话和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限期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531-55630318
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51793693,51793694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