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区教育局将对第九批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进行人才成长奖励,标准按《武进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武办发〔2019〕116号)执行。第九批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自发文公布之月起须履行相应职责(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连续考核三年,每年由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学校负责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人才贡献奖励,如三年内被评为常州市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则按相应标准执行人才贡献奖励,不重复奖励。
各有关学校要做好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激发他们追求更高专业发展 目标,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为促进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