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优化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力度,经龙港市委组织部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龙港市人民医院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及紧缺类中级医疗卫生人才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引进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明)取得时间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引进岗位、人数及专业
引进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详见《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及紧缺类中级医疗卫生人才职位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评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受理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为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地址:龙港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翔路238号,联系电话:0577-59971510,邮编:325802,电子邮箱:lgsrmyyygtdwzp@126.com。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根据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引进单位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附件2),邮件主题请注明“高层次+引进单位+岗位+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引进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3.报名材料:线上报名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1)《2023年龙港市人民医院高层次及紧缺类中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面试评审资格及聘用资格。对报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联系龙港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引进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前的实际操作评估后,报龙港市委组织部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实际操作评估时间由龙港市人民医院组织与应聘人员沟通后自行确定。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及龙港市人民医院组织面试评审工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就人才的医疗技术、学科建设、带动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价。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70分,低于合格分不予录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和岗位引进人数, 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2、学历高者优先;3、原工作单位医院等级高者优先。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聘用对象须与龙港市人民医院签订10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纳入事业报备员额制。在聘用期内,聘用对象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须经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对象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全额追回已下拨的安家补助及其他享受的人才待遇,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四、政策支持
聘用对象可享受安家补助、住房保障等政策待遇,相关标准按照龙港市最新医疗卫生扶持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待遇条件可咨询龙港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原在本市(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工作现已调出的人才,若回龙港就业,不享受本公告人才政策待遇。
2.本公告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3.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
0577-5991186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0577-59971510(龙港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