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考核成绩公示如下: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成绩为“无”的人员为缺考人员。
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院人力资源处、纪检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59616618(人力资源处张老师)、59616647(纪检办公室刘老师)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