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优秀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崇委人才办〔2022〕7号)、《中共崇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优秀人才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崇人社〔2023〕3号)有关要求,现就遴选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教育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崇州市教育优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崇州市教育优秀人才”是指以教师身份由崇州市教育局推荐,评选获得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教育优秀人才荣誉的教育领域人才。
“崇州市教育优秀人才”遴选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培中心和驻崇州高校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本批次“崇州市教育优秀人才”遴选名额为4名(其中驻崇高校1名)。
二、申报条件
“崇州市教育优秀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践行《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2017修订版)》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无师德失范、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记录。
2.崇州市域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周年及以上。
4.幼儿园推荐人选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教育机构推荐人选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6.各级各类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崇州市各届名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具体条件
1.引领学科(专业)发展。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把握未来教育发展趋势,在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突破,对我市教育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近5年,至少1次在成都市级及以上或2次在崇州市级上公开课、研究课或开展专题讲座;热心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培养的青年教师中至少有1人荣获崇州市级及以上表彰。
3.教学特色突出,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学校、家长、社会认可。近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至少荣获1项崇州市级及以上表彰;驻崇州高校教师至少荣获1项成都市级(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
(三)其他要求
1.原“崇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崇州市优秀人才”入选者,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2.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别的优秀人才。
3.尚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原“产业生态圈领军人才计划”)等国家、省、成都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三、遴选程序
(二)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对申报材料收集整理,通过背景审查、实地查看、翻阅原件等方式,对申报对象基本条件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各级各类优秀申报资格,复审通过后提交评审组。
(三)评审。市教育局牵头组建评审组或邀请业内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选进行择优评选,出具评审意见。
(四)审定。市教育局根据评审意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建议人选。
(五)公示。建议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
(六)人选确定。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正式入选者。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于2 月9日16:00前,将《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优秀人才项目申报书》《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优秀人才申报汇总表》和附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正文用 A4纸双面打印、各6份),以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人事科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28-82313245
材料报送科室: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82184821
地址:崇州市崇庆中路148号
(二)附件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在编教师由用人单位出具在编证明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6.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复印件;
7.其他成绩、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待遇措施
对入选者授予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教育优秀人才称号,按两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给予每人4万元资金资助,平均分两年拨付,用于入选者从事学术研究、技术创新、项目合作、培训进修和适当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定期安排健康体检、选派参加人才国情研修班;配发“蓉城人才绿卡(崇州卡)”,按规定享受政务导办、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服务政策。
崇州市教育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