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联合九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2020〕82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招聘“三支一扶”人员为附城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环节,余凤仪同志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股室: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