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是静安区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校。为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4名。有关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副教授2名(专技七级)、讲师2名(专技十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热爱干部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副教授岗位要求具有党校或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讲师岗位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
5、中共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上海市委党校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高校招聘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办公室,或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aqwdx77@163.com。
报名材料包括: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代表性成果(专著提供封面、目录等;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word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5)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材料收到后不再退回。
3、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4、确定面试人选。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其教学科研成果及岗位匹配度等,综合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通知其参加面试;未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5、面试。面试主要由试讲和答辩组成。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理论基础、专业素养、学术水平、教容教态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7、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8、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合格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
邮政编码:200435
电子邮箱:jaqwdx77@163.com
联系电话:021-56790055-2206
联系人: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