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南遴选笔试备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国家发展_遴选笔试备考
商鞅在春秋乱世用一腔热血开启了以法治民的先河,当今时代我们更是以建设法制化国家作为发展的最终方向。“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治建设的力度在逐渐加大,法治问题的挑战却日渐严峻。地方政府力求“维稳”定性思维、执法人员不顾法度违规操作、法规政策脱离地方实际……法治思维的缺失、执法方式的缺位给人民生活和政府管理埋下了隐患。治疗顽疾还需对症下药,系统推动法治化进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关键所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根除基层矛盾、维护政府形象的思想准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已经进入了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要难”,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使当今社会,尤其是广大基层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征地拆迁、养老住房、救灾救助……群众的需求众口难调,地方政府却以“维稳”为准绳,脱离群众利益、违背法治初衷,致使民心不服,最终激化矛盾,“小题”最终“大做”,政府公信也因此元气大伤。因此,实行法治依然是化解矛盾诸多方法中最有效的一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选择。“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如何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树立法治思维、建立法治方式仍需拍马加鞭,从法律层面寻求化解矛盾之道,在法治环境下打牢社会稳定之基。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减少执法意外、提高执法效率的关键所在。执法人员是遏制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力量,但在与被执法者的矛盾纠葛中也是首当其冲。不按规章操作会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越狱甚至恶意伤害防不胜防,暴力执法、言辞不当,被执法者内心的愤懑和不满被激化,“打人”视频和暴力事件比比皆是。执法工作复杂多样、困难重重,如此“难题”之下对执法者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的本意是守卫秩序、维护稳定,却因为法制意识薄弱、执法方式不当而使得事件的结果南辕北辙。不难想见,在政府尤其是执法部门的具体工作中,法治的维度是保证执法效果、实现工作效率的前提基础。实现执法工作之目标,还需引以法制的力量;重现执法工作之利刃,还需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打磨。
《三国》有言:“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讲的是治理国家,奉行法治是重中之重。建设法制化中国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毕其功于一役。上至国家,下至个人,还需学习法治、恪守法治、践行法治,系统推进,力求长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化进程,为国家全面发展提供长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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