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工会促就业的作用,夯实基层工会工作基础,配强基层工会人员力量,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22]90 号)、《关于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甘总工办发 [2022]89号)和市总工会关于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通知精神,七里河区总工会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名、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2名,共计3名。
二、招聘原则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和条件择优聘用,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2023年2月22日17:3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业务。
2.报名者持有关证件到七里河区总工会办公室现场报名。
地址:七里河区政府统办楼1号楼六楼。
3.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材料自行登录学信网打印)、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不再退回)。另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4.资格审查。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试
笔试按照招聘计划人数,达到1:3比例进行开考。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按照减少招聘人数后进行开考。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如出现小数点,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23日9:30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工会基础知识、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文字写作能力。
(3)应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二者缺一不可。
2.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笔试结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招聘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委托县级以上综合性体检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区总工会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将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人选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因考察不合格、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未提供证明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如有与原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聘用。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兰州市总工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七里河区总工会办理聘用手续。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会业务知识,加强个人能力、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协助做好职工群众思想工作;
3.依法开展工会组建、会员发展、管理工作,工会党建,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组织实施劳动和技能竞赛等工会重点工作;
4.在七里河区总工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完成区总工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按照“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和“分片包抓”的工作原则,协助包抓单位做好工会工作;
六、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的,进行正式聘用,由七里河区总工会按照工作情况具体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开展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与七里河区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由七里河区总工会具体安排。聘用期限、薪酬待遇(参照不低于公益性岗位工资)严格按照《兰州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兰总工办发 [2021]11号)和《七里河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社会化工作者的工资由省、市、县总工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担,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四项构成。
社会保险。七里河区总工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所需经费列入七里河总工会年度预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区总工会从其个人的工资总额中扣缴。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考试各个环节具体时间按在七里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保持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原因导致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本公告由七里河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2.七里河区总工会报名、咨询电话0931-2661756。
兰州市七里河区总工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