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深化推动“一村(格)一警”网格化管理,更好地服务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经太康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网格警务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村(社区)网格警务助理190名,其中:基层一线180名,限男性;机关单位10名,不限性别,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计算机类。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太康县常住人口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健康;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2月20日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http://www.taikang.gov.cn/)。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和事项通过该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主动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采集信息。报名期间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报名时间变动的,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aikang.gov.cn/)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太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一楼大厅(支农路西段)。
3.报名提交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认证报告(成教、自考)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太康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网格警务助理报名表》(见附件1)1份。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现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aikang.gov.cn/)上进行公布。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主要检测应聘人员的基本体能素质,共设置坐位体前屈、握力、4×10米折返跑三个项目(标准见附件2),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2.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aikang.gov.cn/)发布公告,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公布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1.体能测试达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面试
1.根据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以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作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5分钟,满分为100分。
(六)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
1.根据拟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村(社区)网格警务助理管理有关规定由太康县公安局负责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未按要求接受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aikang.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2.因考察不合格和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安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安排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服从分配或工作安排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保障
工资及社会保险金待遇参照太康县公安局现有“一村一警”工资及社会保险金待遇标准执行,并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aikang.gov.cn/)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防疫要求,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四)本招聘考试接受社会及太康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太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