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就平湖市中医院赴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1.平湖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岗位(不含护理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护理岗位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年龄18—35周岁,1987年3月11日至2005年3月11日之间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1日(周六)9:00—11:30
报名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地铁4号线、6号线浙江中医药大学站D出口)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已实施网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录用意向。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在考试现场放弃的,由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决定是否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培合格当年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5.本公告未尽事宜,经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商量决定。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联系人:沈卫杰 王欣媛 孔 珉
联系电话:0573-85023587
平湖市中医院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3-85571069;0573-8557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