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管〔2018〕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现将2023年3月份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26名就业困难人员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
若对以上公示人员有什么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投诉。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