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二、招聘职位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人员(沙州镇司法所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常驻户口在青川县范围内的公民,常驻沙州镇人员优先。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1.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45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最后一天计算)。
四、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中国青川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试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 至12:00 ;下午14:30至 18:00)。
2.报名地点:青川县沙州镇人民政府一楼综治中心。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特长者携带专业技术证书,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及沙州镇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张。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中国青川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个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现有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川县沙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康萌,联系电话:189-8127-0736。
沙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