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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区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通告

人事考试网 | 2023-03-1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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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审核范围

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寒亭区、经济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五、相关说明

(一)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二)用人单位业务办理时,增加“当月工资收入于次月进行个税申报”勾选框(例如1月份发放的工资,在个税申报时,“税款所属月份”为2月的情况请勾选)。以申报1月份为例,勾选后系统将使用2月的工资信息与1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校验。

(三)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网址(https://service.sddpf.org.cn/)进行下载。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7270300

寒亭区残联

2023年3月13日

国务院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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