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考录政策有关规定,按照笔试和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各职位实际应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
根据考录工作程序,将依规组织开展体检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定于2023年3月18日、19日在我市公务员考录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见《体检通知书》)。
入围体检考生须严格按照《体检通知书》上的要求做好体检准备,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通知书》、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的《病史调查表》,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未携带证件及相关材料的,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511-85340160
打印体检通知书技术电话:0511-85340351、85340337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