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工业强县”首要战略,推动万安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县政府批准同意,万安县工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招聘岗位
县工信局编外工作人员2名。
四、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万安户籍。
(二)资格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含)以后;
2、专业不限;
3、精通OFFICE办公软件,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工作热情积极、细致耐心,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工作抗压能力;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和正式入职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www.wanan.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3月22日(不含周末)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万安县工信局办公室(万安县园区管委会院内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三楼30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万安县工信局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万安县工信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两科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本次公开招聘名额。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范围和教材,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行政职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由万安县工信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报名表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万安县工信局办理准考手续。
2.面试
(1)面试工作由万安县工信局实施,在笔试当天完成。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入闱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应聘人员提出放弃等而出现岗位空缺,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凡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3.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万安县工信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核由万安县工信局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4)对体检、考核前考生提出放弃等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考核后,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4.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万安县工信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万安县工信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1.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200元/月。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
2.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入职前签定至少工作两年承诺书。实行聘期考核制,聘期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予以辞退。
3.待遇。参照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2600/月(含五险)。
(六)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等其它未尽事宜,届时将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an.gov.cn上公布。
2.咨询电话:万安县工信局 0796-570145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万安县工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万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