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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关于选聘“营商环境体验官”的通告

人事考试网 | 2023-03-1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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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夯实“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社会基础,推动我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体验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面向在章丘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公开招募3名群众代表,聘任为“营商环境体验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奉献精神。

2、社会责任感强,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体验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开展体验监督工作的基本素质。

4、身体健康,有参加体验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能够胜任体验监督工作。

三、主要职责

1、对全区建设项目审批、便民服务、惠企政策、市场准入及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体验监督。

2、收集企业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群众办事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以及损害全区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积极参与全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调研、座谈活动。

5、积极参与全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其他改革体验监督等工作。

四、选聘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进入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济南市章丘区“营商环境体验官”自荐表》(见附件),经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zqspjdb@jn.shandong.cn),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

六、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实行两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营商环境体验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够继续胜任“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的,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后,可予以续聘。

七、工作纪律

“营商环境体验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体验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等,及时整理报送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名义开设微博、微信、抖音、微信群、QQ群等账号;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干预、影响各级各部门(单位)正常工作。

联系电话:0531-83271110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济南市章丘区“营商环境体验官”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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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工作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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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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