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为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比例面试范围的考生。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所报考职位1:5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3月22日(星期三)8:30—16:00。具体安排为:
(1)报考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8:30—9:30;
通过资格复审的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不要离开长春市,下午参加体能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报考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文字综合、机关党建、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计算机管理、法医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9:30—12:00。
(3)报考全省法院系统法官助理、审判辅助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13:00—16:00。
2.资格复审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正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200米)。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具体复审内容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国外就读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带有司法局印章的考生成绩单);
5.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6.职位条件中明确专业或类别,因院校专业设置原因,无法确认考生所学专业,考生需提供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一专业证明”材料,考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待考察环节核实相关信息。
7.报考职位要求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需提供入伍地武装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含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出现役时间)、退出现役证(复员证)。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8.考生资格复审时须填写《承诺书》(资格复审现场领取)。
9.其他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3年1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资格复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