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2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号)《泾源县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泾人社发〔2023〕7号)精神,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研究审定等程序,现对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100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2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安置人员有异议,采用口头、电话、来信等方式,向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举报地址: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大楼307、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