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天水考区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2023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8:00,在天水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天水市麦积区天水中心客运站东侧100米)进行体能测评。
请各位考生于4月8日上午7:40前在体育中心田径场东南入口处集中检录。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男子组: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
女子组: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800米跑。
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跑(8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需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携带1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证件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熟悉体能测评场地位置,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如因天气等原因无法进行测评,将视情况顺延,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考生需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检录,检录结束后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4.考生应自觉遵守测评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5.体能测评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应在工作人员组织下,现场填写体能测评表并粘贴个人照片,测评项目结束后,对测评结果签字确认。
6.体能测评过程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考生,应终止测评,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离开测评场地。
7.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
8.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9.考生在体能测评前应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按照医嘱,身体状况允许方可参加此环节。因怀孕、伤病、体弱等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慎重考虑,主动放弃体能测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他事宜
1.在参加体能测评前,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将手机取消闹钟并关机放入考试专用手机袋。凡是将手机、手表、手环及其他任何电子设备、通讯器材和规定不得携带入场的物品带至测评场所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2.关于年龄的计算及认定,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年龄为准。例如:某考生网上报名时年龄为30周岁,体能测评时年龄达到31周岁,则该报考者体能测评的标准按30周岁(含)以下执行。
3.体能测评结束后,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4.天水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考录信息均在甘肃党建天水市平台(https://ts.gsdj.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考录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938—8214550
附件:
1、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天水考区 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2、关于印发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天水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