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是大桥镇政府举办的省一级公办幼儿园,根据大桥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南湖区教体局和大桥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12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12名。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嘉兴市范围内幼儿园在职老师;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3.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不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获县区级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的免笔试,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4.在职教师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证明(见附件2)。
5.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未满处分期限的;涉嫌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身份证、普通话证书、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证明(附件2);
(3)在职教师任职经历证明或单位社保证明;
(4)各类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以上所需证件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大桥镇实验幼儿园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可参加考试。
1.笔试:按照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到1:1.5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或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技能测试+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大桥镇实验幼儿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在职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组织实施、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监督指导。
咨询电话:0573-83386638(姚老师)
监督电话: 0573-82057223 0573-82058367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