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综合参加面试及笔试人员的面试、笔试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根据相关规定,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组织考察体检(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请体检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得请假,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通知如下:
请体检的考生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8点20,到医院三号楼一楼大厅集合,请务必空腹,携带身份证及500元体检费(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现金皆可)。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