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护理、护理学专业,招聘20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热爱护理专业,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
4.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6日)。
6.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限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医疗机构类别的前四类)从事护理工作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
7.体检合格(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8.身高155cm及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3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彭水县中医院综合楼五楼人事科(彭水县汉葭街道高家台街47号)。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要求: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试用等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测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1.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名额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降低为1.5:1;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医院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4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1.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按1.5: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若仍达不到竞争比例,经医院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面试当日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当天或第二天在彭水县中医院综合楼五楼公示栏公布公示。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按1.5: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若仍达不到竞争比例,经医院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三)加分项:具有专科培训合格证或规培证的在总分基础上分别加3分或5分,不累计加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党员优先、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学历层次、专业科目成绩、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或第二天在彭水县中医院综合楼五楼公示栏公布。
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医院研究同意,可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县中医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纪违法记录及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等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本院综合楼五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用工的人员,按医院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本公告由彭水自治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医院人事科023-7886105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