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和日喀则市司法局日喀则市财政局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喀则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司字〔2022〕55号)文件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康马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前6者予以录用。招聘工作由康马县高校毕业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具体实施。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其中康马县人民调解中心3名、嘎拉乡人民调解中心1名、少岗乡人民调解中心1名、涅如堆乡人民调解中心1名,以上招聘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配合县、乡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社会美德。
(四)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司法局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
(六)认真完成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龄在21周岁至35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时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实行一年一签。
1.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工资待遇为30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每月4450元(其中含单位和个人部分缴纳的“三险”费用),并享受办案补贴(办案补贴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法〔2019〕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藏司发〔2022〕12号)文件要求,由县司法局从业务经费中落实“一案一补”),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积极参与纠纷调解,获取相应补贴,实现纠纷化解率和个人待遇的双提升。
2.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1年且续签享有带薪休假30天。
3.县人民调解中心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食宿由司法局协调住建、后勤解决,伙食费按干部职工标准执行。嘎拉乡、少岗乡、涅如堆乡各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食宿由各乡承担解决。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招聘程序,经考察合格,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7日
2.报名地点:康马县司法局(地址:康马县大庆北路6号,康马村对面)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康马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政审:4月10日—4月14日,对未通过审查者,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康马县司法局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康马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待定
4.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根据政审、笔试、面试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五)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退出机制
(一)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2.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3.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索朗次仁(15628545556)
达瓦拉姆(13658920125)
附件1:康马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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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康马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
(扫码查看附件2)
康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康马县司法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