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4月15日体检考生体检结论(见附件)等事项公布如下:
1.体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请考生等待考察单位通知。
3.体检结果确定为“进一步检查”的考生请于4月27日(星期四)上午6:30,持本人身份证,空腹到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市政通路66号)南广场国旗杆下,办理体检进一步检查确认手续后,进行体检进一步检查。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芜湖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一).xls
芜湖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