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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

人事考试网 | 2023-04-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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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时间和地点

考生无故未按时集中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如当天体检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请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二、参加心理测评人员

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通过公务员面试进入体检环节,且已进行体检的考生。

(一)心理素质测评由佛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需用手机线上进行,时间为90分钟。手机应安装并可以稳定运行版本7.0及以上的微信APP,微信号为本人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正常,手机电量充足(95%以上),建议携带移动电源。手机流量能正常使用。手机不卡顿。

(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辨识报考者是否适应从事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三)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心理测评。

(四)警校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请合理选择出行交通工具。

2023年4月17日

佛山市公安局 0757-83201922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0757-82715919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0757-86321938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0757-22639361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0757-88822152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0757-8783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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