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开展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详见《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用工方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于二级单位(课题组)自聘人才派遣性质,录用人员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学校工作,一般时间不超过1年,原则上不连续聘用。
三、招聘对象
一般为全国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及团队合作精神,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
4.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承担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应资质证明。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6月30日-7月10日,应聘人员根据《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应聘报名表》(附件2),并将以下电子版打包发至用人单位、项目负责人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主要包括:《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二)选聘
7月13日之前,用人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初审、面试,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聘用
7月14日之前,用人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将拟录结果报人事处、科研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聘人员签订工作协议。
六、薪酬待遇
薪资待遇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聘人员根据具体项目任务,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合同中明确。所有费用均依法依规从相应科研项目中支出。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岗位资格。
2.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后续如有新增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表,将陆续在学校科研处网站发布,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关注科研处网站上发布的岗位信息,按程序完成聘用环节。
3.科研助理岗人员的岗位职责、日常管理与考核,由项目所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负责。
4.聘期结束后,双方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5.监督电话: 0558-2596174。
6.科研处联系电话:0558-2593369
人事处联系电话:0558-2596798。
附件:
阜阳师范大学人事处
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处
阜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