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专业科目考查题型包含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考试内容包含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1.职业素养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在这里考生要重点注意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内容。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重要时事新闻要有所了解。
2.基础知识
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公安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
对于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的考查,考试大纲包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刑事执法基础知识。考生要明晰这些知识点具体考查的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涉及的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关内容;
(2)法学基础理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法理学,包含法的概念、特征、分类、作用,法律关系,立法、执法、司法等;
(3)宪法基础知识考查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了解与掌握;
(4)民法基础知识考查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了解与掌握;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考查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的了解与掌握;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考查的是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的了解与掌握;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考查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的了解与掌握。
对于公安基础知识的考查,考试大纲中包含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执法监督。
3.基本能力
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对于“基本能力”的考查,细化到具体知识点,实际上是考查考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10接处警规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和使用枪支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等的了解与掌握。
公务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单选]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 .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 .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 . 在由于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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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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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所以选C。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说法错误。排除。
B选项:《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自交付给买受人后”说法错误。排除。
D选项:《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排除。
故本题选C。
【2008-国考-116】






